芯智讯
龙芯中科与芯联芯之间持续了近三年之久的关于 MIPS 技术许可合同纠纷终于迎来大结局!
2024年1月15日晚间,龙芯中科发布公告称,企业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关于仲裁费用和申请人版税支付申请的裁决(HKIAC/PA 21030)》。本次仲裁庭裁决芯联芯赔偿企业4,147.66 万元人民币(或 4,034.28 万元人民币,待定)仲裁费用,并进一步裁决龙芯中科与芯联芯应就需赔偿的仲裁费用、版税及延迟费用之间的抵销达成一致。
龙芯中科曾与 MIPS 企业于 2011 年、2017 年签署了 MIPS 技术许可合同, 获得了研发、生产、销售基于 MIPS 指令系统的芯片许可等权利,有权定期支付许可费直接延续 MIPS 指令系统的许可。
2019 年,芯联芯声称 MIPS 企业将上述 MIPS 技术许可合同转让给芯联芯,转让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而龙芯中科与芯联芯从未直接签署过任何合同,芯联芯也从未向龙芯中科提供 MIPS 企业与其签署的协议的完整版本。
龙芯中科对上述芯联芯声称的转让,向 MIPS 企业、 芯联芯表示强烈反对,并于 2020 年 4 月主动停止延续许可协议(根据龙芯中科与 MIPS 企业签署的协议,其仍有权生产、分销和销售已商业化的芯片产品并 按许可协议支付版税)。
2021年2月,Prestige Century Investments Limited 和 CIP United Company Limited(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企业,即“芯
联芯”)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其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龙芯中科”)之间有关 MIPS 技术许可合同纠纷的仲裁。
芯联芯提出了 7 项仲裁主张。芯联芯在仲裁中提出了龙芯中科违反与 MIPS Tech, LLC(以下简称“MIPS 企业”)签署的技术许可合同,存在:
1)使用了技术许可协议授权范围外的 MIPS 技术; 2)产品对 MIPS 架构进行了未经授权的修改和变更; 3)在技术许可协议到期后继续使用授权技术; 4)未返还保密信息; 5)少报版税; 6)未经同意将技术再授权给其他方; 7)泄露保密信息。
2023 年 6 月 23 日,龙芯中科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HKIAC/PA 21030)》,对于芯联芯提出的上述 7 项仲裁主张,除第 5 项为尚待解决事项外,其余 6 项仲裁主张全部被驳回。
时隔近6个月之后,龙芯中科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关于仲裁费用和申请人版税支付申请的裁决》,仲裁庭认定龙芯中科是本次仲裁总体上的胜诉方,支撑企业仲裁费用的索赔请求,并同意在芯联芯赔偿的仲裁费金额与企业提存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版税金额、延迟支付费用之间应进行债务抵销。
具体裁决内容如下:
1、在仲裁庭 2023 年 6 月 23 日作出部分最终裁决之后的行为与仲裁费的确定无关。 2、龙芯中科有权获得总计人民币 41,476,582.71 元的仲裁费,只要龙芯中科在裁决后 7 日内向仲裁庭和芯联芯提供一份书面确认(可以是电子形式),说明上述金额仅包括截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发生的仲裁费。 3、如无该等确认,龙芯中科有权获得总计人民币 40,342,829.15 元的仲裁费。 4、裁决仲裁费(如在下文所述的抵销后有应付的)的年利率为 8.79%,自下文所述的抵销的效力确定(通过协议或无法达成一致时,仲裁庭决定)后 15 天开始计算。 5、在应付给龙芯中科的仲裁费金额与龙芯中科提存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版税金额以及因延期支付版税而应付的延迟费用之间应进行抵销。 6、龙芯中科与芯联芯应当尽力就该抵销的效力达成一致。如果在 2024 年 1 月 8 日之前未能达成一致,应当通知仲裁庭,并说明各自认为仲裁庭为了解决争议应当作出的程序性命令。 7、龙芯中科没有责任就版税的增值税向芯联芯或其中任何一方支付任何款项。 8、龙芯中科没有责任就其应承担的延迟费用支付任何款项。 9、裁决不涉及任何一方就 2023 年 6 月 23 日之后发生的任何仲裁主张的仲裁费,包括芯联芯申请的仲裁费。 10、如未能就 2023 年 6 月 23 日之后的仲裁费达成一致,龙芯中科与芯联芯均被允许申请认为适当的该等命令。
对于以上裁决简单概述来说就是:龙芯中科与芯联芯之间关于 MIPS 技术许可合同纠纷,龙芯中科为胜诉方。因此,香港国际仲裁庭支撑龙芯中科向芯联芯提出的本次仲裁费用的索赔请求,芯联芯需赔偿龙芯中科4,147.66 万元人民币(或 4,034.28 万元人民币,待定)仲裁费用。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判决也认定龙芯中科需要向芯联芯支付欠缴的版税以及因延期支付版税而应付的延迟费。根据龙芯中科的公告显示,其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已计提版税2,412.92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及延迟支付费用。
香港国际仲裁庭还裁定,芯联芯赔偿给龙芯中科的仲裁费用,应该与龙芯中科提存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应向芯联芯支付的版税金额以及因延期支付版税而应付的延迟费用之间应进行抵销。也就是说,最终芯联芯可能只需要向龙芯中科支付1734.74万元(或1621.36万元)。
龙芯中科表示,企业的战略目标是打造独立于 Wintel 和 AA 生态的自主生态体系,主要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龙芯中科在研发初期选择 MIPS 指令系统,主要因为 MIPS 指令系统相对具有较高的开放程度。龙芯中科从 MIPS 企业获得 MIPS 指令系统授权,但龙芯中科研制的所有 CPU IP 核均为全自主研发。
龙芯中科已于 2020 年发布龙芯自主指令系统 LoongArch 并已陆续推出基于LoongArch 的自主常识产权芯片产品。LoongArch 不包含 MIPS 指令系统的内容,亦无需取得 MIPS 企业任何授权许可。同时,在推出龙芯自主指令系统 LoongArch 之后,已逐步停止 MIPS 指令系统相关产品销售。2020 年后所有新研发的 CPU 产品均基于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配套芯片及解决方案等业务均与指令系统无关。企业后续产品销售主要以非 MIPS 指令系统相关产品为主。
龙芯中科强调,根据 2023 年 6 月 23 日部分最终裁决,企业有权生产、销售已商业化的 MIPS指令系统相关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版税。本次仲裁不涉及龙芯中科的核心技术和新研发的 CPU 产品,不会对龙芯中科技术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构成对龙芯中科持续经营有不利影响的事项,也不会对龙芯中科业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