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光缆中的光纤 光纤光缆应满足ITU-T G.652的各项要求。为保证光缆线路开通SDH/PTN系统和适应波分复用的需要,对1310nm和1550nm窗口的衰减和色散均应有明确要求: 光纤主要技术性能表 表4.2-1 纤芯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光缆接续应严格按光纤色谱连接,不得错接。对分歧引出光缆接续时,必须先正确了解原有光纤色谱排列情况,认真核实无误后,对原光缆应进行检查测试,保证待接光纤性能良好,并参考光纤分配图,再进行接续。尤其对已开通使用的光纤,不得任意变动或改变原有的接续方式,以确保电路的畅通。 2、在同一段落光缆上多点分歧引出时,每一点的光纤接续应一致(即各分歧引出光缆的光纤接续的序号排列应相同,不宜随意接续,尽量减少A,B端光缆的交互接续)。 1.2 光缆 1、光缆的拉伸(张力)、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光缆的机械性能指标见下表4.3-1: 光缆机械性能表 表4.3-1 表中短期拉伸(张力)是指缆内光纤的延伸率应 ≤ 0.15%,长期拉伸(张力)是指光缆拉伸应变应 ≤ 0.2%,同时光缆内的每根光纤的拉伸应变 ≤ 0.05%。光缆短期张力解除后,在1310nm和1550nm时所有光纤上测得的衰耗应无变化。 2、光缆应经过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卷绕、弯折、振动等各项试验后,应能满足检验标准,光缆护层应无裂纹或破损,且结构无损坏,缆内所有光纤应无衰减变化。光缆的技术性能见下表4.3-2: 光缆技术性能 表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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