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带宽型业务省间结算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开展带宽型业务省间结算是进一步提升带宽价值的关键举措,将有效引导客户带宽部署由价格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推进各省加快带宽型业务高质量发展,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现将结算方案初稿下发各省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一、目标 实施带宽型业务省间结算主要针对当前带宽市场低价销售、省间无序竞争、PCDN分流等造成的收入不平衡和成本浪费问题,促进带宽型业务回流本省,提升企业效率效益。 二、方案 (一)结算数据 通过各省DPI设备采集20点-22点入省XDR话单,根据话单中IP地址,以及省企业IP地址归属业务,解析各带宽型业务跨省带宽。 (二)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与TOP客户IDC带宽销售底线一致,即6667元/G/月。 方案1:2024年即以6667元/G/月单价结算。 方案2:分三年按80%、90%、100%递增至销售底线,即2024年按5334元/G/月单价结算。 (三)专业企业跨省带宽结算 专业企业自用带宽省间结算单价为总部文件规定的销售价,不得转售TOP客户内容。 根据《关于明确移动云机房及配套资源成本结算方案的通知》(政企通〔2022〕128号)和《关于优化专业企业IDC带宽采购价格的通知》(政企通〔2021〕209 号)中IDC带宽价格:云能力中心结算单价3200元/G/月;其他专业企业结算单价4445元G/月。 专业企业带宽首次违规转售TOP客户的,转售IP对应的带宽的结算价提高至统一结算价,销售价提高至8100元/G/月;二次违规转售的,该专业企业全部带宽结算价提高至6667元/G/月,销售价提高至8100元/G/月。 (四)特殊场景 1.BGP带宽,不纳入结算范围。 2.DC节点的带宽,不纳入结算范围。 (五)结算模式 按照结算流量及结算单价分别计算带宽接入省各带宽型业务结算金额,其中宽带业务的结算金额,按照带宽接入省上一年度家宽、企宽收入比例分摊至家宽和企宽。 方案1.收入分成模式 根据带宽接入省各业务结算金额,分别下发IDC带宽、互联网专线、家宽和企宽结算单,调减宽带接入省对应业务收入,调增流量归属省对应业务收入。 方案2.成本结算模式 根据带宽接入省各业务结算金额,分别下发IDC带宽、互联网专线、家宽和企宽结算单,列支宽带接入省对应业务成本,调增流量归属省对应业务收入。 请各省企业10月9日前,按照附表表格,邮件反馈本省意见建议,其中“结算单价”和“结算模式”两项必须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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