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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5 12:10: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uc浏览器 于 2019-12-26 12:40 编辑

不应以优惠为名阻止用户转网

比如原本是100元每月的套餐,改了说是涨到了600元现优惠到100元给你用,所以你实际还是100元的套餐。当你想要停用或者转网的时候,对不起,请您补缴优惠差价每月500元,外加一些违约费用。你用的时间越长,那么补缴的费用就越多。既然能够以每月真实收费给用户使用,说明真实就是那个价格,可以支撑通信运营,否则当时就会收取大幅度涨价后的费用。

现在按月收费为主按日收费为辅。全部改为增加协议按几年来收费。说现在每月的实际费用是优惠,用不到一定的年限就要补缴优惠费用和违约金。用这种倒行逆施的办法阻止用户。所谓违约必多少都有一些可见或不可见的损失,如财物时间机会等。那么这种强加的违约金到底损失哪一点儿了?这种协议就是所谓的不平等条约。

本来是一个普通的号码,强硬说成是有某种特殊的比较稀缺的号码。说原本价值500元现优惠给你使用。当你想要停用或者转网的时候。对不起,请您补交优惠差价每月500元,外加一些违约费用。你用的时间越长,那么补缴的费用就越多。现在的号码数量已经远远大于需求,还可以随时多分配几个号段。某个运营商把很多号码藏着不用故意造成稀缺。然后随便拿出一些号码就算作特殊的稀缺号码。如果号码确实特别好就不想去说什么了。但是绝大多数所谓稀缺号码都太普通了,可仍然算作特殊稀缺号码。借机收取高额费用。到底是缺□还是缺号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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